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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获得属于自己的注册商标?

作者:河南伟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16 08:37:43

商标是一个企业对外的名片,商标的形象代表了企业的形象,商标与企业的品牌构建、产品经营有直接的联系。只有经过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才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那么,对企业来讲,该如何注册商标?怎样获得属于自己的注册商标呢?今天我司就来为你全面盘点。

一.制作心仪的商标申请郑州商标注册的第一步,就是设计并制作自己的商标。企业商标直接与企业的产品和品牌相联系,企业欲申请注册的商标理所应当是与企业气质相符,为企业本身所青睐的样式与风格。商标的制式包括文字、图片、数字、字母等组合。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在《商标法》中,商标具有在先权利,申请人须向中国商标网进行查询,防止因为近似或类同而遭到拒绝。

二.选择正规的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最关键的一步,就是选择正规的商标代理机构。由于商标注册的条件、原则和程序较为繁琐,选择正规的代理机构,可以节省申请人大量的时间、人力投入。因此,商标注册申请人务必要选择正规的商标代理机构。我司专家表示,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拥有丰富的业务经验,将大大加快商标注册的申请进度,为企业赢得宝贵的时间。

三.准备商标注册的申请材料申请商标注册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规范齐全、合乎要求。申请人申请商标的名义、类别各不相同,需递交的材料、办理的手续也不尽相同。一般主要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商标代理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复印件等。根据我司以往的代办经验看,只要申请人充分配合,知识产权专家进行专业把关,准备申报材料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复杂。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简单来说,一是不属于现有技术,也就是在目前国内外所知技术之外;二是同样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没有被申请过,没有被记录过。还不明白?下面专利申请小编就为大家列出几种常见的情形。

1、相同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内容

如果申请人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内容完全相同,或者仅仅是简单的文字变换,则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相同的内容可以理解为包括可以从对比文件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内容。

2、具体概念与一般概念

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对比文件相比,其区别仅在于前者采用一般(上位)概念,而后者采用具体(下位)概念限定同类性质的技术特征,则具体(下位)概念的公开使采用一般(上位)概念限定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丧失新颖性。反之,一般(上位)概念的公开并不影响采用具体(下位)概念限定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3、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

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对比文件的区别仅仅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则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例如,对比文件公开了采用螺钉固定的装置,而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仅将该装置的螺钉固定方式改换为螺栓固定方式,则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

4、数值和数值范围

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中存在以数值或者连续变化的数值范围限定的技术特征,例如部件的尺寸、温度、压力以及组合物的组分含量,而其余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相同,则其新颖性的判断应当依照以下各项规定。

(1)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或者数值范围落在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范围内,将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2)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与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范围部分重叠或者有一个共同的端点,将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3)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的两个端点将破坏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为离散数值并且具有该两端点中任一个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但不破坏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为该两端点之间任一数值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4)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或者数值范围落在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内,并且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没有共同的端点,则对比文件不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5、包含性能、参数、用途或制备方法等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对于包含性能、参数、用途、制备方法等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新颖性的审查,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包含性能、参数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对于这类权利要求,应当考虑权利要求中的性能、参数特征是否隐含了要求保护的产品具有某种特定结构和/或组成。如果该性能、参数隐含了要求保护的产品具有区别于对比文件产品的结构和/或组成,则该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相反,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该性能、参数无法将要求保护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区分开,则可推定要求保护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相同。

因此申请的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除非申请人能够根据申请文件或现有技术证明权利要求中包含性能、参数特征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在结构和/或组成上不同。

(2)包含用途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对于这类权利要求,应当考虑权利要求中的用途特征是否隐含了要求保护的产品具有某种特定结构和/或组成。如果该用途由产品本身固有的特性决定,而且用途特征没有隐含产品在结构和/或组成上发生改变,则该用途特征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的产品不具有新颖性。

(3)包含制备方法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对于这类权利要求,应当考虑该制备方法是否导致产品具有某种特定的结构和/或组成。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断定该方法必然使产品具有不同于对比文件产品的特定结构和/或组成,则该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相反,如果申请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相比,尽管所述方法不同,但产品的结构和组成相同,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除非申请人能够根据申请文件或现有技术证明该方法导致产品在结构和/或组成上与对比文件产品不同,或者该方法给产品带来了不同于对比文件产品的性能从而表明其结构和/或组成已发生改变。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几种行为中,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可能直接导致消费者对于商品的提供者产生混淆行为;第二类是该行为并不直接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提供者产生混淆,但该行为给第一类行为的实施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或者是对第一类行为的某种教唆或引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几种行为中,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可能直接导致消费者对于商品的提供者产生混淆行为;

第二类是该行为并不直接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提供者产生混淆,但该行为给第一类行为的实施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或者是对第一类行为的某种教唆或引诱。

例如: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和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以及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这种分类在实践中并非没有意义,因为对于直接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般认为并不需要证明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故意,而对于间接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则必须证明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

一般民事侵权行为需要具备四个构成要件,即主体、客体、主观状态、客观状态。在主观状态上,侵权行为人应有过错,即该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实施某一行为;在客观状态上,该行为人应实施了某一行为,并且该行为导致了某一损害后果的出现,即要求有具体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存在。换句话说,某一行为构成民事侵权行为,应当具备上述四个要件。

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基于其自身的特殊性,法律对其认定采取过错推定和损害后果推定的办法,不需要举证证明其过错和损害后果。但是,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其没有主观过错,客观上也没有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不应当仅因为其行为表面上属于《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列举的几种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就认定其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

一、目前商标查询存在盲区,因为我们只能找到5个月前的郑州商标注册数据。因此,在过去的五个月里,我们无法通过查询获得他人注册商标的信息。我们提交的注册商标可能已经在这五个月内提交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如果他人的商标被批准,我们的商标注册申请将被商标局驳回。

二、因商标异议经商标局初步审查批准的商标,商标局还需3个月时间公告。在此期间,任何人如果认为您的商标与他人的商标相同或相似,都可以对您提交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此时,您将收到商标局的异议,并在收到异议复印件后30天内予以答复。如果你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商标局将发给你一份商标注册证,否则你的商标申请将被驳回。当然,如果在此期间没有人提出商标异议,商标局会为您颁发商标注册证。应当指出,被异议人逾期不作书面答复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三、因此,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采用先申请原则。也就是说,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商标局应当受理次商标注册申请,驳回后一次商标注册申请。这一原则为商标注册提供了生存空间,但如果注册商标属于驰名商标、驰名商标、世界品牌等,其申请很可能被商标局驳回。

四、商标审查员向商标局提出商标申请后,商标局审查员将对商标情况作出基本判断,并作出相应处理。然而,商标审查员的知识结构和背景并不统一,审查员的主观分析判断能力也不尽相同,审查结果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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