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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企业商标续展代理机构如何选择?

作者:河南伟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29 08:12:26

对于注册商标人来说,在商标申请中填写公司信息、选择商标类别、商标说明等是一大难点,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如何填写和变更郑州商标注册

一、容易写错的信息

1.商标注册类别的选择是一大难题。很多公司或个人不知道自己的经营范围,这就使得商标类别的选择不合理。建议不知道注册的是哪类企业或个人,或咨询专业代理机构,或直接联系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

2.商标注册中的商标说明,是指对自己注册的商标进行说明,如用立体标记和声音标记的商标的使用方法;用颜色组合的文字说明,标明颜色标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法;商标在应当说明外文或者包括外文;自然人以自己的肖像或者他人的肖像为业务的,还应当说明主题画的登记申请,并附有肖像人的声明。

二、万一出错我该怎么办?

1.商标更正是指由于申请文件的文字错误,使商标、申请名称、地址等不涉及商标注册过程的内容发生变化的行为。

2.如果是书面申请,更方便更正。可通过“商标更正申请”程序解决。前提是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书面申请可以证明文书错误的真实性。商标局将根据更正申请予以更正。此外,如果商标局在审计中发现,也会提出更正,这是被动的修改方案。

3.登录中国商标网,在“商标查询”页面设置的“错误信息反馈”栏中填写并提交“错误商标数据变更表”,并反馈相关错误信息。商标局核实后将及时修订。

三、不合时宜的变化会带来什么影响?

1.申请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商标时,商标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未及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的,商标局不予核准,不予受理。在申请人办理变更手续前,商标局不予受理。

2.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撤销他人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注册商标。申请“撤回三个”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提交相应的商标使用证据。如果申请人改变商标注册信息,不及时向商标局备案,将大大降低申请人提交的商标使用证据的可信度,商业法官难以接受。

3.一般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申请人应当在商标专用权期满前12个月或者期满后6个月续展相应的商标,继续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局对申请人提出的商标续展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商标注册信息发生变化但未提出申请的,不予审查。情节严重的,商标局甚至会撤销注册商标,丧失申请人的商标专用权。

4.商标虽小,但关系到利益和生存。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注册商标应该受到特别的重视。对于那些没有经验、没有专业知识、没有时间的人来说,选择一家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做好早期的商标调查和后续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郑州商标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其使用的商标,并经国家商标局依法审查批准注册的法律事实。在我国,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商标使用人一经获准注册,即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注册商标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进一步抢占市场,巩固市场,提升品牌的市场价值。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注册商标可以保护自己的商标不被他人侵犯和使用,维护商品的声誉和形象。此外,注册商标不仅能增强消费者的认同感,还能增强企业维护品牌价值的信念,提升品牌形象,拓展国际市场。正因为商标能让那么多消费者信任和信赖,企业拥有属于自己的品牌就显得尤为重要。此外,注册商标还有一系列优势:

一、注册商标表明了商品的独特性。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只有拥有该商标的企业才能使用,其他企业不得擅自使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企业的商标不受侵犯,保护了品牌的价值不被盗用。

二、注册商标也可以形成独特的品牌形象,随处可见。它能提醒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认识,并产生一定的市场认同感。

三、注册商标可以借此机会进行国际贸易,具有一定的国际身份,进而形成一定的国际地位。

四、商标注册后,以后不再使用的,可以转让抵押。

(一)只有商品的一般名称、图形、型号;

(二)直接标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性的;

(三)缺乏特色的。前款所列商标经使用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的,可以注册为商标。商标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其使用的商标,并经国家商标局依法审查批准注册的法律事实。在我国,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商标使用人一经获准注册,即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保护及注册商标注意事项,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分享下!

一、怎样保护商标权?

(1)及时注册在我国,商标实行自愿注册制度。除人用药品、烟草制品的商标为强制注册原则外,其他商品的商标均实行自愿注册原则。这就意味着,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受到《商标法》的保护。我国郑州商标注册还实行“申请在先原则”,根据该原则,一个商标即使已经使用多年,如果不及时申请注册,也会因别人申请在先而失去注册机会,得不到该商标的专用权。实践中,“抢注商标”的情况越来越多。一些经营者发现其他经营者的产品适销对路,但其所使用的商标尚未注册时,就抢先申请注册,然后向未注册的商标使用企业索要高额的“商标转让费”或者“商标使用费”,为此,一些企业不得不花费大笔金钱赎回自己原来使用的商标。

(2)按期续展商标注册之后,有效期为十年。如果有效期满,还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所有者就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如果宽限期满人没有提出申请,原注册商标就要被主管机关撤销。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企业如果不在合理期限内(到期前六个月至到期后六个月,前后共一年时间)进行续展的,注册商标将被注销,这会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

(3)依法变更和转让在使用过程中,如果需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否则,商标局将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企业的一时疏忽或嫌麻烦,会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恶果。企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应予以公告。企业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局将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

(4)谨慎许可他人使用企业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但企业必须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也应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并且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这是为了防止利用企业的注册商标的知名度,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企业应以连续或间断的方式使用其注册商标,如果企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局将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注册商标的资源浪费,使企业不闲置注册商标。

二、商标注册应注意哪些问题?

(1)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2)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3)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4)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5)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6)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应当自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如果收到别人的警告函,说自己涉嫌侵犯他人专利,这时候不要慌张,要自信的进行一下几项抗辩,才能真正的成功应对别人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成为专利侵权的被告不是可耻的,但是没有积极的进行抗辩,就是一个笨被告的表现。专利侵权抗辩在遇到专利诉讼时,首先要想到的抗辩就是诉讼时效的抗辩。

专利法第62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对于持续侵权的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3条规定,权利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一、专利合同抗辩专利合同抗辩,是指专利侵权诉讼的被告以其实施的技术是通过技术转让合同从第三人处合法取得为理由进行侵权抗辩。此抗辩理由不属于对抗侵犯专利权的理由,只是承担侵权责任的抗辩理由。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实施受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合同的转让方和受让方构成共同侵权。在合同双方作为专利侵权诉讼的共同被告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确定责任时,应当由转让方首先承担侵权责任,受让方承担一般连带责任。

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被告以合同抗辩的同时,要求追加合同的转让方为共同被告的,如果原告同意追加,则应当将合同的转让方追加为共同被告。如果原告坚持不同意追加,在合同的受让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另行通过合同诉讼或仲裁解决合同纠纷。被告可以收集取得原告明示许可的证据,如许可合同、相关函件等,还可以收集得到原告默示许可的证据,例如,虽然没有签订许可合同,但原告曾指导实施其专利技术。

二、不视为侵权的抗辩我国专利法第63条,规定了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专利权用尽的抗辩专利权用尽是指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出售后,第三人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行为,不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一是只有针对合法生产的专利产品才有穷竭,非法生产的产品不受此限。二是第一次销售必须是合法销售,即时经过专利权人或者是被他许可的人同意而合法的投入市场,而不是偷窃或者非法仿制而来的。三是进入流通领域后,穷竭的只是使用权、销售权和许诺销售权,制造权和进口权仍未穷竭。四是并非所有国家的专利法都明确承认专利权穷竭。

2、先用权抗辩在诉讼主张先用权的条件:一是技术来源,技术必须是自己独立研究开发的,或者是通过合法途径从他人那里取得的。二是使用技术的时间和地域限制,即必须是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进行,并在申请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除非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停止。在先的实施行为和准备行为必须是在专利权有效的领土范围内进行。

3、临时过境的抗辩4、科研使用的抗辩三、在先的实施行为和准备行为。

四、免赔事由的抗辩如果涉嫌侵权人是专利产品的使用者或者销售者,涉嫌侵权人不知道该产品属于侵权产品的,并能举证证明产品具有合法来源的,可以提出自己只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而免除赔偿损失的责任。

五、不构成侵权的抗辩在侵权诉讼中,当事人大部分情况下,都在争论一个问题,就是被指控侵权的产品或者方法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不构成侵权,是被告在侵权诉讼中最常见的抗辩。这就需要被告的法务人员、技术人员、及其聘请的律师,共同努力合理确定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并正确适用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禁止反悔原则等专利侵权判定的原则证明自己的产品、方法或者外观设计并没有落入该专利的保护范围。

六、公知技术的抗辩即使涉嫌侵权人通过分析,认为自己实施的技术方案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但是涉嫌侵权人有证据证明自己实施的技术属于公知技术的,仍可以提出公知技术的抗辩。

七、滥用专利权抗辩获取专利权的抗辩和宣告无效的抗辩、专利终止的抗辩、恶意申请的抗辩寻找证据:

1、被控侵权人应当对现有技术进行全面的检索和调查,寻找该专利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证据。专利检索的范围,包括世界各主要国家的专利文献,有关技术领域的专业期刊等。对现有技术的调查,主要是调查各类产品的说明书、广告、目录等,以确定在专利申请日之前是否有同类产品在市场上销售。

2、应当审查涉案专利的专利文件,包括专利的授权文本,专利在申请阶段、复审阶段、无效阶段等的各种专利文件,例如审查意见通知书、意见陈述书等原始文件,通过这些文件可以了解原专利申请审批过程中的修改和变动情况。

八、被告之反诉“侵权人”将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反诉无效或者将专利权人诉诸为另一案的被告,就是专利官司中的反诉。

九、请求确认不侵权之诉专利法第63条第2款,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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