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个人专利申请代理机构的可靠性
作者:河南伟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21 08:02:01
1、应用条件郑州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证的,应当提交有关文件办理。符合条件的,由商标局在商标档案印刷件上出具加盖“商标注册证专用章”的证明文件。
2、方法和过程商标注册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由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其他注册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注册:
(1)你可以去以下地方:直接到市境外商标局设立的商标审查合作中心。
(2)邮件处理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商标局办公地址(见上图),并在信封上注明“国内注册商标申请签发注册证业务”。
(3)委托他人或者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也可以选择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均在“代理”栏中公布。为您提供国内商标申请服务,包括法律文书制作、网上数据申请、商标注册证领取等服务。
3、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供商标注册人的身份证件和商标注册号。它包括:商标注册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注册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上述证件应当加盖公章或者由自然人签名。商标注册人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证明副本,并加盖公章。转让商标的,应当提供商标转让人或者受让人的身份证件。邮寄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收件的邮寄地址。
4、检查商标文件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申请人直接处理的,建议提交。邮寄的,商标局应当将证明文件通过邮局寄到申请人提交的收件文件的邮寄地址。
郑州商标注册特许经营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为了规范特许经营活动,商务部曾于2007年发布《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特许经营的管理进行规范,考虑到特许经营在性质上属于合同行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政府不宜对其实行行政审批管制,但同时又需要对特许经营进行必要的监督,因此《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确立了特许人备案制度,要求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必须依法备案,同年,商务部亦于2007年4月发布《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2011年已经修订),进一步细化了特许经营备案的相关事宜。
特许经营备案尤其是备案信息的公开有助于潜在的投资者了解特许人的基本情况,作出恰当的投资决策,防止欺诈和不实宣传,但个别不法经营者假以商务部特许品牌备案信息公开所产生的公信力,蒙蔽公众及工商行政执法机关,暗行商标侵权之实,造成严重的侵权后果。
首先的特许经营一般为规模化的经营方式,特许经营中特许品牌的被许可人所开展的商业经营活动可能分布在全国的众多地域。故,如不法经营者利用特许经营进行商标侵权无疑会使得侵犯行为具有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这不仅严重损害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增大商标权人的维权成本及维权难度,而且会在较广的范围内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使得为数众多的消费群体的消费利益得不到保障,进而有害于市场经济的运行秩序。
其次,就商标维权而言,通过向工商行政机关进行侵权举报是重要的维权方式,也是较为快捷的、低成本的维权方式,不法经营者利用特许品牌进行侵权后,在面对商标权人的维权时,尤其在面对工商部门的侵权调查时,往往以其特许品牌已通过商务部备案且具有合法权利基础为由对其商标侵权行为进行掩饰,以期达到蒙蔽工商行政机关,规避行政处罚的目的,由于特许品牌侵权行为具有一定的隐晦性且其权利基础具有形式合法性,且公众大多不了解特许品牌仅是备案性质,工商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往往也难以直接判断特许品牌的性质及其背后的权利基础是否合法,从而也就不能有效地对利用特许品牌进行商标侵权这一新型违法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理,进而使得商标权人通过工商机关进行维权具有了相当的障碍,而不得不选择成本更高、时间跨度更长的诉讼维权,这不仅增大了商标权人的维权难度及维权成本,重要的是不利于更加有效、及时地制止侵权行为。
再次,部分不法经营者利用特许品牌进行商标侵权,扰乱了正常的商业秩序,破坏了特许经营管理体系,减损了政府备案信息公开的公信力,笔者认为此种侵权行为应该得到商务部门,尤其是特许经营管理部门的重视。综上,本文对部分不法经营者间接利用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合法权利形式作为外衣,备案特许品牌,进而以特许品牌之名,行商标侵权之实的新型商标侵权行为进行了分析以及探讨,造成这一侵权现象的原因既有不同类型知识产权权利客体间可能存在一致性的原因,又有不法经营者对他人知名商标商誉攀附搭借的主观恶意,同时亦有特许品牌备案体系的不完善之处。
当然,笔者无意于对我国的特许经营备案制度进行指摘,仅希望本文的分析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以及共同的思考,从而使得更多的专业人士能够关注这一较为新型的商标侵权现象,为我国的商标注册特许经营备案制度提供更多的有益的建议,进而压缩不法经营者的侵权空间,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商标分类太多,如何注册才能节约一些郑州商标注册成本和让注册商标获得全面的保护?注册商标时,有许多商品我们认为在同一类别其实并不在同一类别里(如:皮鞋与布鞋、饼干与糕点、毛巾与毛巾被等。),这些商标分类可能与大家的常识相背,所以会导致一些疏忽,如果你只注册了其中一类商标,那么就会面临日后品牌有影响力后别人抢注另一类的商标而无能为力的局面,因为,如果不是驰名商标是不可以跨类保护的。
比如常见的酒类,有啤酒和白酒但也属于不同类别。为了给商标申请人节约一些商标注册成本和让注册商标获得全面的保护,我司为大家来介绍一下对这些小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选择的技巧:
一、选择那些比较大的商品项目名称。如:1101类似群组下有灯、弧光灯、白炽灯、便携式探照灯、安全灯,可以选择灯就可以了,弧光灯、白炽灯、便携式探照灯、安全灯只是灯的一个种类而已,那么我们选择灯就可以了。范围比较大的商品项目选择后,再根据主要经营商品对范围比较小的商品项目进行选择,从而实现用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的保护效果。
二、选择交叉检索或与其他类别类似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某些商品或服务项目具有跨类别类似的情形,如选择该商品或服务项目,保护的范围就及于与其交叉检索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这种选择方法能够在注册成本不增加的情况下,最大化的保护商标的范围,有可能起到跨类别保护的效果。
三、为了扩大商标注册保护的范围,除了注册企业自己主营的产品以外,还可以在相关的类别里提前注册。为了节约成本,可以在每个群组里面选择一个小的商品项目,这样别人就无法在同一小类里注册成功,如果企业以后生产的产品没有注册,就可以补充注册一下,就不用担心商标注册不成功或者第三人侵权等问题。
四、在与企业主营产品相近的类别申请商标。比如啤酒和白酒,你只注册了啤酒的商标,产品进入市场后就很可能会在白酒里出现相同的商标。这对于企业来说,这会是一笔不小的损失,因为在不同类别里,要做商标争议或者商标异议来撤销这个商标,是非常困难的。而且,像这种产品项目相近似,很容易让消费者混淆商品的来源。
五、在同行业的不同类别注册商标。比如家电行业里的电热水器、冰柜等在第11类、洗衣机在第7类、CD播放机、电视摄像机在第9类。在同行业的不同类别注册商标,这是商标全面保护的一个手段。因为商标分类细致,小类别众多,类似商品的划分需要一些经验去判断,所以商标检索注册是一件非常麻烦且专业的事情。
郑州商标注册是商标所有人为商标争取权力的一个过程,也是商标申请人维护自身权的合法途径,我国办理商标注册的部门是在商标局,想要办理商标注册是商标所有人为商标争取权力的一个过程,也是商标申请人维护自身权的合法途径,我国办理商标注册的部门是在商标局,想要办理商标注册的企业就需要根据商标局的要求将商标注册的材料提交到商标局,并等待商标局的审核(解释:审查核实;审阅核定)。
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转让有的国家规定转让商标要连同企业一同转让。我国对商标连同企业一同转让未作规定,但规定了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转让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也可以作为投资物作价入股。
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商标注册的结果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办理材料通过审核(解释:审查核实;审阅核定)部门的审核,商标局为申请者办理商标证收;另一种则是办理材料不合格,这里申请企业就需要将办理材料重新修改后再进行提交。
接下来介绍一下办理商标注册企业如何将商标进行分类,商标的业务分类详情如下: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我国商标法执行的是商品国际分类,它把一万余种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分为45个类,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
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在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这样可以避免商标权适用范围的不正当扩大,也有利于审查人员的核准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日期的最小单位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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