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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处理商标续展的相关事项

作者:河南伟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25 08:29:40

商标从注册到使用,然后在使用期限快到的时候,进行商标续展,这些过程中总会有很多的问题在等在这商家企业去解决。下面就由小编为各位讲讲商标续展的相关事项到底该如何正确处理呢?

1、商标续展流程

(1)凡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5份,交回原《郑州商标注册证》。这个阶段小编建议企业再多设计出几款商标,如果后面审核不通过,可以换一个图样重新申请。

(2)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

(3)对驳回商标续展注册申请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四日内,将《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1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和《驳回通知书》。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终局决定核准续展注册的,移交商标局办理。在申请商标续展中,有一个决定性的因素很容易被企业忽视,就是商标续展时间要求,商标续展是有时间限制的,有一个商标续展期和一个商标宽展期,在商标宽展期内还没有完成续展工作,企业可就要和自己的商标说再见了。

2、商标不续展的影响

(1)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2)商标续展的费用比重新申请贵很多吗?殊不知,续展只是审查主体资格的形式要件,注册证申请续展后不用进行实质审查阶段,就可以延长商标专用权10年。而商标重新申请一样的,等同于新申请。除了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外,还要进行实质审查。所谓实质审查,就是将申请商标与国家商标局的商标库里的商标进行对比,在先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将会被驳回,从而丧失了商标权。

有的申请人没有在商标续展及宽展期内提交延长专用权利时间的申请。过了以为重新申请就可以了,其实犯了很严重的错误,因为好的商标不知有多少人想用,也许正因为这一步,而把商标权利拱手相让。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然后周转花高价钱买回来。而且重新商标的时间要比续展的时间周期长。

各地的朋友想要郑州商标注册,肯定需要对商标注册流程、费用、所需时间等等做一些了解。做好了充足的准备再开始商标注册工作,一定事半功倍。那么商标注册代理流程是怎样的?商标注册是一种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法律程序,由商标局主管,所以全国各地的商标申请最终都会递交到位于的商标局注册大厅受理,商标注册亦是如此。

不过,商标注册不仅仅是只需要递交申请这么简单,还有很多专业的工作要做。比如在递交申请前,首先要对即将申请的商标进行相同/近似查询,然后根据商标查询结果决定是否调整商标的注册方案(比如更改商标名称、删除某商标小类等等)。想要较准确的查询结果和专业修改参考意见,建议去找专职的商标代理人咨询。因为这一部分工作做好了,就可以降低一部分的失败风险。完成商标查询工作,确立最终的商标注册方案,接下来就是正式展开商标注册流程的推进工作了:

(1)准备好商标注册文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注册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图样等;

(2)将申请资料递交至商标局,缴纳300元注册官费;

(3)商标局进行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步审定公告;

(4)下发商标注册证书。商标注册证书上会表明该商标的核准使用商品/服务,以及这件商标的有效期的起始日和终止日。看到“终止”二字不要慌张,商标注册虽然会过期,但是可以续展呀。商标续展就是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期之前的十二个月内,办理可以延长商标有效期的法律手续,而且续展次数无限制。这样如果想做成百年老字号,那么记得每十年后按时办理商标续展即可。

郑州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注册代理,显著性是商标法上最为重要的概念,同时又是意义十分含混的术语。各种文献在涉及显著性问题时常常不加区分地混用不同的词语,而同一词语在不同语境下往往又可作不同的理解。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显著性是商标的内在要义。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对于因缺乏显著性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商标授权程序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适用该条款的标准一直较为严格,司法审查过程中,法院在大部分情形下似乎也默许了这种做法。

根据商标与其所标识的商品的关系,一件潜在的商标可以分为通用的、描述的、暗示的或任意的、臆造的。通用名称,是指某特定的商品所属种类或类别的名称,不能申请注册为商标得到保护;描述性标志,即描述商品的特点或特性,其一般不能申请注册为商标获得保护,但在证明具有“第二含义”后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暗示性标志,即暗示而不是描述商品的某种特性,它需要消费者通过想象判断商品的性质,不必证明“第二含义”即可申请注册为商标得到保护;任意或臆造标志与使用它的商品无关,无需证明“第二含义”即可申请注册为商标得到保护。

就标志的显著性来看,通用标志永远不可能用来区别来源,描述性标志要求具有“第二含义”才能成为显著标志,暗示性标志和任意性或臆造性标志被认为具有内在显著性。将上述理论划分对应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内容,“通用标志”对应于“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描述性标志”对应于“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暗示性标志”和“任意或臆造标志”则不属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

然而,问题在于“是否具有显著性”并不是客观事实的判断问题,而是具有很强主观判断因素的法律问题。但是,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是,对于那些并非属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与第(二)项情形的“暗示性标志”和“任意或臆造标志”也禁止其注册为商标。例如,对于“化妆品”“指甲油”等商品,申请注册“小女孩Littlegirl”商标,是否属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其“直接表示了商品的用途、消费对象等特点,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法院也支持了这种观点。

正如前文指出的,显著性的裁判是法律问题,且具有主观性,故不存在“绝对真理”。不过,值得思考的是,为什么会存在这种相对比较严格的裁判标准?笔者认为,这与“商标授权”的思维有关系。一方面,既然是“授权”,当然也就可“授”可不“授”;另一方面,考虑到仅仅是在“授权过程中”,不“授”的话,申请人也没有太大的损失。那么,这种“商标授权”思维与“知识产权是私权”的论断是否契合,仍有待进一步探讨。

很多客户由于对商标的认识太少,认为商标就是商号,下面小编就跟大家说说商标和商标的区别与联系。

商号是什么

商号,又称为商事名称,是商事经营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所使用的名称,即商事主体在商事交易中为法律行为时,用以署名或让其代理人使用,与他人进行商事交往的名称。商号作为商事主体的代表符号,不仅可以区分不同商事主体,减少和避免交易中的混乱,而且对维护公平竞争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商标是什么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郑州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

一、功能和作用不同

首先商号是用来区分不同的企业,而商标是用来区分不同的商品。一般而言一个公司和企业只能有一个商号而对于商标而言则可以根据不同的商品来注册商标,在一定情况下商号有些时候还能作为商标使用,而商标则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以的。

二、表现形式不同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商号一般只能用两个以上的汉子组成,而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于商标而言是可以采用数字、图形、拼音、颜色和英文字母等来组合运用。这也可以看出两者在表现形式上存在很大的差异。

三、使用的范围和效力不同

中国对于商标权的规定是商标一旦注册在全国范围内都是有效的,而且对于商标权的使用年限也规定在有效期十年,在过期后可以进行续展;而商号权则是有一定的区域限制,首先要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后在一定的区域内使用,但是对于商号的使用期限这没有限制,即只要一经通过就可终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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