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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标注册对于企业的重要意义

作者:河南伟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5-12 08:40:03

河南商标注册对于企业来说就是企业的象征和标识,因此企业都会重视商标,而且商标的获取途径很多,从注册到转让以及购买都可以,所以今天就来说说在商标注册和购买以及转让各自的特点,以及企业该如何获得商标最划算。   

第一,在商标注册和转让以及购买都可以,而企业应该了解不同渠道的特点,其中商标注册是很多企业获得商标的主要方法,企业往往会申请自己满意和符合自己企业的商标,但是注册商标的时间比较长,而且在很多行业也出现了好创意商标都被注册的情况,因此企业如果有了创意商标还是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为好,以免好商标被捷足先登。   

第二,在商标注册和转让都是非常流行的,而其中转让的商标优势在于其本身在具体的行业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因此很多企业想要直接获得这种影响力,而且大多数情况下转让的商标都是已经破产的企业出手的,所以价格上不会太高,但是商标转让的手续也比较麻烦,因此需要几个月的转让周期才行。   

第三,当然还有第三种获得商标的途径,那就是直接购买商标,购买商标从签订协议开始就可以使用商标,这种方式更便捷和方便,但是往往需要企业找到自己满意的商标才行,而且有的商标都是被代理公司注册,目的就是以更高的价格销售出去,因此企业还要权衡利弊考虑是否有必要购买商标。刚才提到的就是企业获得商标的三种方式,而在商标注册转让和购买都是非常流行的,企业要考虑到自己的预算以及商标获得时间等多个方面来考虑使用哪种渠道来获取商标才行。

对于实际混淆的定位需要关注消费者对商标的心理认知状态,亦即从消费者的角度去考虑市场中实际发生的混淆是否预示着消费者混淆可能性的存在。对于实际混淆在混淆侵权判定中究竟起到何种作用,不能依靠直觉进行想当然的判断,而必须结合实际案件,对实际混淆证据予以客观对待。

对于实际混淆的定位需要关注消费者对商标的心理认知状态,亦即从消费者的角度去考虑市场中实际发生的混淆是否预示着消费者混淆可能性的存在。 消费者是理解商标法的关键。商标法中的重要范畴如显著性、混淆、淡化等,都与消费者对商标的心理认知有关。从商标的生成和商标的显著性来看,只有消费者将某一符号视为标示特定商品来源的标志时,商标才开始存在,这一符号才开始具有真正的显著性;从商标注册的混淆来看,只有消费者对两个相似的商标标示的商品的来源发生误认时,商标的混淆才发生。

原告如果在诉讼中提出了消费者实际混淆的证据,姑且不论该实际混淆证据的数量和消费者混淆的程度,只要法院核实了原告实际混淆证据的真实性,亦即消费者的实际混淆证据具备了证据的基本要求,这实际上就表明,市场中确实有消费者因为被告的行为而发生了认知上的错误,则消费者混淆可能性就有可能是存在的。正是基于这一点,很多法院在诉讼中才对实际混淆证据青睐有加,甚至有法院会认为就算是少量的个别的实际混淆的证据也足以说明消费者极有可能发生混淆。

可见,实际混淆证据在混淆可能性的判定中具有一定的重要性,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消费者认知的状态。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一般不得作为注册商标;商标中含常用词汇,商标所有人不得排斥他人对该词汇的合理使用;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有本质区别,企业名称可以称为商标注册,但是,企业名称不得许可他人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作为注册商标的相关问题。

原则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作为注册商标使用,但是,下列情况则除外:该地名具有其他含义;该地名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该商标已经存在并继续使用。

后两者比较容易理解,对于第一种情况,应当从下列方面考虑:是否表征地名以外的其他事务;是否具有与地名相区分的引申含义;是否属于与该地名相区别的其他地名。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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